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1月30日第1108次委員會議通過,六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六通)、瑞山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瑞山)、大台北加氣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台北)、西歐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西歐)、新安和加氣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安和)、莒光路加氣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莒光)、大中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中和)、鈉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鈉叡)及金玉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玉盟)等9家大台北地區民營車用液化石油氣加氣站業者,於100年3月22日合意於同年4月取消現金折扣之行為,已足以影響該地區車用液化石油氣市場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本文聯合行為之禁止規定。
公平會除命該9家業者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分別處六通新臺幣(下同)36萬元罰鍰、瑞山及大台北各32萬元罰鍰、西歐26萬元罰鍰、新安和、莒光及大中和各20萬元罰鍰、鈉叡及金玉盟各10萬元罰鍰,總計共處206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本案是因有1計程車司機在100年4月2日當天跑了5家加氣站,發現各家原有每公升1至1.5元的現金折扣幾乎同時取消,爰向該會檢舉;而該會在調查過程中,又發現案情不單純,故主動擴大調查。經公平會調查發現,此乃該9家業者於100年3月22日聚會合意之結果,為公平交易法所稱之「聯合行為」,且該9家業者之供氣量合計占大台北地區之總供氣量比例高達64.7%,對案關市場之供需功能已造成影響。經審酌該9家業者之市場規模、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態度等因素,爰作成前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