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1月30日第1108次委員會議通過,欣欣天然瓦斯企業社拒不到會說明及提供案情相關資料,公平會除併處以5萬元罰鍰外,並限期命其到會說明,否則依所得事證逕予處理。
公平會表示,欣欣天然瓦斯企業社被多位民眾檢舉,疑有假冒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推銷瓦斯安全器材之行為,該會為瞭解該企業社是否如民眾之檢舉,有不當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行為,依法進行必要之調查程序,惟該企業社無正當理由拒不到會說明及提供案情相關資料,其行為核符公平交易法第43條規定「於期限內如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拒不到場陳述意見」等要件,爰作成上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