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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醫院、診所與藥房、藥局之房屋稅適用稅率不同
2013
02/01
17:54
府會記者
蘇麥芬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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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1 17:54
府會記者 蘇麥芬 台中市 報導

私人醫院、診所與藥房、藥局之房屋稅適用稅率不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藥房、藥局屬營利事業,其所使用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私人醫院、診所屬執行業務,其房屋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指私人醫院、診所其所使用之房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係以經衛生主管機關登記之醫院、診所或未辦登記而實際供為醫院、診所使用者為準。如私人醫院、診所兼供藥房、藥局使用,其房屋稅應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及營業用稅率課徵。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上傳時間:2013-02-0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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