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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最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013
02/04
17:20
府會記者
許瑞詩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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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4 17:20
府會記者 許瑞詩 台中市 報導

地價稅最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與一般用地基本稅率10‰相差達4倍之多,其適用條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土地上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2.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

3.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

4.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該局提醒符合上開規定的民眾,記得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檢附戶口名簿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等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後,自當年期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上傳時間:2013-02-04 17:2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許瑞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