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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將自102年2月1日起展開,請納稅義務人協助及配合
2013
02/05
15:48
天眼日報記者
彭福興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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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5 15:48
天眼日報記者 彭福興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健全房屋稅籍、遏止逃漏及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及所屬潮州、東港、恆春三分局自102年2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4、5月份除外)共計8個月,將針對房屋使用情形是否符合減免之規定及新建、增建、改建之房屋進行稅籍清查。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所適用的稅率課徵,所以當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時,應於變更使用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變更日期在當月份15日以前,當月份起就可適用變更後稅率,但如在當月份16日以後才申請,就只能從次月份起適用變更後稅率。此外,房屋尚有未設籍或有增建、改建者,亦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以免被查獲漏稅而受罰。

該局特別提醒,清查期間為防範不肖人士假冒稅務人員,已要求清查人員至現場訪查時必須配帶職員識別證。至於清查工作內容則為:j確定房屋納稅義務人k丈量新、增建房屋l答覆房屋稅相關問題等,絕對不會要求民眾提示帳戶或收取稅款,敬請納稅義務人配合與協助。

上傳時間:2013-02-0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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