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第一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日期:102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二、補助條件:凡設籍本縣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學生,具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三、
(一)清寒學生獎學金: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家境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需檢附公所核發證明)。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3、前一項第(2)(3)應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之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五),並簽章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前一學期成績達下列標準,得提出申請。
1、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者。
2、公立高中: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者。
3、高職及私立高中: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者。
4、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者。
四、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五、詳細申請作業須知及表格,請至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網站(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