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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網拍業使用之房屋要如何課徵房屋稅?
2013
02/20
17:10
府會記者
陳俊榮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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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0 17:10
府會記者 陳俊榮 台中市 報導

供網拍業使用之房屋要如何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來接獲民眾詢問,以住家用房屋供網路拍賣業者辦理營業登記,仍可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嗎?

稅務局表示,有關以住家用房屋供網路拍賣之賣家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其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該房地仍供住家或自住使用,可依原來住家用或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或地價稅。但是如果營業登記處係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已非屬住家使用範圍,就應該跟實體商店一樣,依其實際使用部分改課。

該局進一步指出,對於僅係販售個人日常使用物品或將他人贈送物品透過網路拍賣並非以營利為目的,是不會被認定有供營業使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301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上傳時間:2013-02-2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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