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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仍應申報稅籍課徵房屋稅。
2013
02/21
16:40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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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1 16:40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仍應申報稅籍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家住竹田的王先生目前洽詢,他有搭建鐵皮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為何要繳納房屋稅?

該分局指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即使是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都在課稅範圍。

該分局並籲請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依據房屋稅條例相關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或所轄分局申報設籍;如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

上傳時間:2013-02-21 16:4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高春霖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