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未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農舍應課徵地價稅
2013
02/21
22:12
府會記者
吳秀齡
台東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209) | | | |
2013-02-21 22:12
府會記者 吳秀齡 台東縣 報導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於農業用地合法興建之農業設施或農舍,其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者,核屬土地稅法第10條所稱農業用地範圍,依同法第22條規定徵收田賦(目前停徵)。如合法申請興建之農業設施或農舍,未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使用者,已不屬農業用地,自無徵收田賦之適用,應課徵地價稅。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

上傳時間:2013-02-21 22:1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吳秀齡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