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個偏遠鄉鎮就醫健保部分負擔減免20% 第18期 (2013/02/21)
繼保險對象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全部免收健保部分負擔的政策後,依二代健保法第43條第2項規定,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也將納入優惠範圍,實施減免20%部分負擔的措施。民國101年底經衛生署公告,全臺灣符合醫療資源缺乏條件的區域有45個鄉鎮市區,戶籍人口數約90幾萬人。民國102年開始,只要至該地區之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診,就可有減免20%部分負擔的優惠。
醫療資源缺乏的45個鄉鎮新北市 ▲石門區、萬里區、雙溪區 新竹縣 ▲芎林鄉、峨眉鄉、新埔鎮、橫山鄉、寶山鄉 苗栗縣 ▲造橋鄉、獅潭鄉 臺中市 ▲外埔區 彰化縣 ▲大村鄉、田尾鄉、芳苑鄉、芬園鄉、埔鹽鄉、溪州鄉、福興鄉、線西鄉 雲林縣 ▲大埤鄉、元長鄉、臺西鄉 嘉義縣 ▲六腳鄉、東石鄉 臺南市 ▲七股區、大內區、安定區、官田區、南化區、將軍區 高雄市 ▲內門區、永安區、田寮區 屏東縣 ▲長治鄉、崁頂鄉、新園鄉、萬巒鄉 宜蘭縣 ▲三星鄉、五結鄉、冬山鄉 花蓮縣 ▲富里鄉、豐濱鄉 臺東縣 ▲大武鄉、太麻里鄉、長濱鄉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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