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陽台併入室內應課房屋稅
2013
02/25
13:49
天眼日報記者
買木森
花蓮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224) | | | |
2013-02-25 13:49
天眼日報記者 買木森 花蓮縣 報導

陽台併入室內應課房屋稅

裝修房屋時如果將陽台打通併入室內使用,依規定必須申報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每年辦理房屋稅籍清查時常會發現,房屋所有人為了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將陽台外推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或在頂樓增建房間,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等,這類增建的建物,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均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房屋如有上述增建情形,應於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以免因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上傳時間:2013-02-25 13:4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買木森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