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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貨物稅廠商自動補報補繳可享免罰
2013
02/28
01:14
府會記者
邱秀雲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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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8 01:14
府會記者 邱秀雲 台南市 報導

3月前貨物稅廠商自動補報補繳可享免罰

基於輔導重於查緝愛心辦稅的理念,102年度為防止貨物稅廠商以不正當方法短漏報出廠數量、壓低銷售價格及完稅價格等情事貨物稅查核將於3月展開,國稅局臺南分局特別籲請貨物稅廠商自行審視相關帳簿及憑證,如發現有違反貨物稅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於國稅局進行查核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則可享免罰規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免除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上傳時間:2013-02-28 01:1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邱秀雲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