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鄉鎮市公所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申請。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並經有關單位會同實地勘查認定後,由農業機關造冊送稅捐稽徵機關據以核課田賦。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原經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其所有權若經移轉,該土地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符合課徵田賦規定者,新土地所有權人應記得在該期間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重新提出申請,如未申請或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者,將自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