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利家毛刷公司不當寄發律師函案處分不罰鍰
2013
03/01
12:21
天眼日報記者
謝美瑩
台北市
宣導
分享
瀏覽 (240) | | | |
2013-03-01 12:21
天眼日報記者 謝美瑩 台北市 宣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2月27日第1112次委員會議決議,利家毛刷有限公司(下稱利家毛刷公司)被檢舉不當寄發律師函乙案,認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之行為,並命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利家毛刷公司於101年5月17日委請信義聯法法律事務所寄發律師函予永洪貿易公司之下游通路商,函中陳稱利家毛刷公司為第M314550號「防鬆脫之齒縫」新型專利之專屬被授權人,永洪貿易公司銷售之「刷樂牙間刷SSS超極細」已落入前開專利範圍內。復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經濟部智財局)之公告資訊,利家毛刷公司於101年5月17日寄發律師函前尚未取得經濟部智財局准予專利授權登記,利家毛刷公司在尚未取得經濟部智財局核准第M314550號新型專利授權登記,卻於系爭律師函中陳稱其為系爭專利之專屬被授權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

公平會再表示,經審酌利家毛刷公司係系爭專利之被授權人,且於101年6月21日已補正完成該專利授權登記,且系爭信函受信者亦未將系爭商品予以下架,利家毛刷公司系爭發函行為對交易秩序之危害尚屬輕微,爰不併處罰鍰。

上傳時間:2013-03-01 12:2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謝美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