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2月27日第1112次委員會議通過,一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一起行銷)及上豪味甕缸雞(下稱上豪味)於GOMAJI網站刊載「上豪味甕缸雞」團購廣告,就服務之內容為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爰處一起行銷公司、上豪味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案關「上豪味甕缸雞」廣告載有「優惠期間為 2012 年5月10日至2012年8月10日,因店家座位有限,需一天前預約,並提供兌換券前五碼序號於店家,否則恕無法提供服務,而實際預約狀況需依店家當天訂位狀況為主」等語,依一起行銷公司提供兌換券核銷紀錄及退費資料顯示,101年5月10日至8月10日優惠期間,兌換券核銷量逐月遞減,惟退費量卻逐月遞增,甚至於101年7月25日至8月10日17天中,僅有6天有核銷紀錄,且每日僅核銷1份。參照一起行銷公司提供之客訴紀綠,亦有數位消費者反映101年7月發生訂位困難問題。另上豪味表示係因有消費者訂位未到,造成其烤雞之損失,故其於101年7月雞隻到貨數量相對減少。據此,可合理認為自101年7月後上豪味有備貨減少情事,且自該時期起,有消費者發生訂位困難問題,及兌換券大量退費情事。
公平會復表示,「上豪味甕缸雞」含甕缸雞全雞一隻及其他菜色、湯品,為4菜1湯4人份,以4人享用1隻雞而論,現場供餐座位約有70個,每日至少應可提供17隻雞(70/4)供現場消費者使用,惟上豪味自承於101年7月間平均每日進貨10隻雞,每日約賣5至8隻雞,是該段期間應無客滿情形。按依廣告之整體表示,消費者僅知悉其在一天前預約,即得在現場供餐座位數內,依預約先後獲有訂位之機會,並無從預期店家於座位數無客滿之情形下,卻無法接受兌換券預約使用,本優惠方案顯與廣告予人印象不符,就服務之內容為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