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須提出申請才享有免徵地價稅的優惠
2013
03/05
15:34
天眼日報記者
楊小萍
宜蘭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226) | | | |
2013-03-05 15:34
天眼日報記者 楊小萍 宜蘭縣 報導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須提出申請才享有免徵地價稅的優惠

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巷道使用,只要其不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適用免徵地價稅條件,須同時符合「無償」「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三個要件。凡符合上述條件者,土地所有權人請記得於本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自申請當年度開始免徵地價稅;若逾申請期限,只能自申請之次年期才可享受免徵地價稅的優惠。

如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03)9325101~6221~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

上傳時間:2013-03-05 15:3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楊小萍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