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請即時申報!
房屋稅依據房屋使用情形的不同而適用不同的稅率,可按月依使用情形的不同分別計算稅額,申報日期在每月15日以前者,申報當月即可適用變更後稅率;如在每月16日以後申報者,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轄區的稅捐單位提出申請,以免事後主張使用情形已變更,發生舉證困難之情形。該局特別再次提醒您,為了自身的節稅權益,房屋使用情形一有變更,一定要及時申請,稅捐單位會即時依您的申請,依調查情況釐正稅籍資料,並將查核結果回覆給您。
民眾亦可多運用網路申報管道,納稅人可經由該局網站首頁點選線上申辦或持有自然人憑證之納稅人可選擇點選網路申報進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即可辦理申報作業,不受上班時間限制及交通往返奔波,非常輕鬆又便利。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 http://www.tax.taichung.gov.tw 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