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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應由何人繳納
2013
03/07
09:29
天眼日報記者
許曉萱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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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7 09:29
天眼日報記者 許曉萱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娛樂稅法第3條規定,娛樂稅由出價娛樂之人負擔;納義務人即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

上傳時間:2013-03-07 09:2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許曉萱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