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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照相貼紙機非屬娛樂稅法所指的娛樂設施 免課徵娛樂稅
2013
03/07
17:06
府會記者
吳瑞珠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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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7 17:06
府會記者 吳瑞珠 台中市 報導

自動照相貼紙機非屬娛樂稅法所指的娛樂設施 免課徵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動照相貼紙機(俗稱大頭貼),不屬於娛樂稅法所指的娛樂設施,免課徵娛樂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坊間大賣場、百貨公司、商業區及電子遊戲場,為迎合流行趨勢,常會擺設自動照相貼紙機(俗稱大頭貼),該類設備非屬娛樂稅法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課徵範圍,無須課徵娛樂稅。但商家如另設置有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因娃娃機是電動玩具的一種,屬於「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課稅範圍,應按台數查定課徵或自動報繳方式計徵娛樂稅。

凡有提供上述娛樂設施的營業人,應依規定於開業前辦理設立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如未辦登記,經查獲除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並補徵所漏稅額,另須按漏稅額處5至10倍罰鍰。

上傳時間:2013-03-07 17:0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吳瑞珠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