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電子郵件回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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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路監企字第1020011823B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台北區監理所」陳副所長硬ㄠ惹出民怨】乙案,請查照。
回覆意見:
一、黃先生您好,有關您所再次反映【「台北區監理所」陳副所長硬ㄠ惹出民怨】情形乙案,本局將再次責成臺北區監理所針對陳情之回覆內容詳細調查是否有您所述之情事,若屬實情將進行檢討並要求加強公務人員服務態度,以正觀瞻。
二、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指教及寶貴意見,尚祈您不吝繼續給予指教,歡迎至本局網站首頁填答滿意度調查表,供業務精進參考。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正本:黃招斌 君
副本:
發文文號:路監企字第1020011823B號 發文日期:102/03/12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 [email protected] >
並可點選下方連結針對該陳情案填寫滿意度調查表:
http://pub.motc.gov.tw/public/intereyes/eyes00ee.nsf/0/AFFEF41A1ED10FBA48257B2C00214D42?edit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