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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娛樂設施推銷貨物免課徵娛樂稅
2013
03/12
16:15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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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2 16:15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郭先生在潮州鎮內開設一家KTV視聽娛樂,除提供歌唱娛樂外還兼賣飲料零嘴,稽徵機關核算娛樂稅時,其因販賣飲料零嘴取得之收入,是否併計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如未發售票券亦未收取其他費用,僅係招攬顧客推銷貨品者,核非課徵娛樂稅之範圍,其推銷貨品所取得之營業收入,應免徵收娛樂稅。

上傳時間:2013-03-12 16:1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秀芬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