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正「電話語音及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 自102年3月1日起生效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為便利納稅義務人利用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特修正「電話語音及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並自102年3月1日起生效。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稱利用電話語音及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係指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稅。該要點適用範圍為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稅款,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截止時間,為各稅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
若是利用電話語音轉帳繳稅成功時,會明確告知繳款人繳稅成功;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成功時,承辦之金融輔助業者會回傳繳納成功之交易紀錄供納稅義務人列印。稅款入庫劃解銷號後,由稅捐稽徵機關列印轉帳繳納證明郵寄納稅義務人。
該局表示,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各項稅款,省時又便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