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潔掩埋場合法申請政府無權限制
律潔環保公司申請設置垃圾掩埋場抗爭不斷,抗議民眾質疑嘉義縣政府放水,環保局一日召開說明會表示,律潔合法申請,縣府無權禁止,律潔提出申請時,法令並未規定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對於嘉義縣環境涵容能力沒有規範力,縣府僅能依法行事。
律潔環保公司申請在嘉義縣水上鄉義興村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引起村民不滿,多年來不斷向司法機關檢舉及監察院投訴,日前還到環保局抗爭、反對設場。
嘉義縣環保局長李建育指出,律潔公司於92年1月17日提出申請,依據環保署規定,95年2月20日以後新申請的掩埋場才需進行環評。另一方面,嘉義縣議會雖於92年10月8日決議必須當地10分之6的居民同意才得以設置,但依環保局函文目前無相關法規定。
環保局指出,目前申請程序,目前律潔依舊在查核階段,嘉義縣副縣長吳容輝表示,律潔一開始申請就有問題,未按圖施工,所以一直重複修改設施,必須重新提報。嘉義縣焚化爐每日可處理900噸家庭及事業廢棄物,每日實際處理量約達850噸,由於當初有互惠協定,這其中包括外縣市的垃圾。
由於水上義興村已經有一座垃圾掩埋場,再多興建一座,居民認為縣府欺人太甚;環保局表示,有部分事業廢棄物是無法燃燒分解的,還是必須仰賴傳統掩埋方式,而台灣地區目前只剩南部有一座民間合法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由於北部地狹人稠,土地不易取得,考量其因素,環保署並未規定同一轄區內不可以設置兩座以上掩埋場。
環保局強調,這不是縣府要蓋掩埋場,而是民間自行設置申請,私人企業有權申請設置掩埋場,只要合法,縣府無權阻擋,唯有加強監督管理,以維護環境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