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可以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以按營業用稅率減半(1.5%)課徵房屋稅,如房屋符合減半課徵要件者,可檢附工廠經核准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所稱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係指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經核准登記之工廠,其房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而言:(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二)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又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用途之房屋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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