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二期作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劃輪作休耕申請日期,自本年7月2日起至7月30日止,休耕期間為7月15日至10月31日止,請農民依期限儘速申請,以維護權益。
南區公所籲請農民於申報時,攜帶農地耕地資料卡、土地權狀(或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或有效期限內土地租賃契約書及戶長印章,至南區公所二樓經建課辦理申報,另於7月21日至7月23日上午9時至12時,為提供便民服務,農民亦可就近至台南市農會灣裡辦事處(南區明興路977號)辦理申請。
南區公所表示,依水旱田休耕計劃規定,申報休耕田區種植田菁,要符合休耕田區種植田菁綠肥作物存活率應佔該休耕田區50%以上,且休耕期間除綠肥作物外不得種植其他作物,並應於10月15日前完成田菁綠肥作物翻理作業、如農戶未能於上述期限內配合者、除當期視同不合格、不核予休耕給付外、並取消次一期申報綠肥、景觀之資格、並呼籲農民注意在期限內要翻埋田菁綠肥作物、以維護休耕田區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