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統一挖補自治條例不影響道路品質
臺中市統一挖補自治條例將進行修正,過去管線單位的挖補工作由市府代辦,將修改為改為管線單位自辦,於市府指定時間內進場施工,否則予以裁罰,市府進行監督與協調,以減少路面開挖次數;這項新修訂的條例已送市議會待審,如經議會審議通過,最快今年下半年實施。
目前的統一挖補作業,是由管線單位將挖補計畫及施工經費交由市府代辦,但縣、市合併後,臺中市幅員廣闊,市府人力有限,代辦管線挖補工作需要龐大人力,因此修訂自治條例,改由各管線單位自辦,市府監督協調,不致影響道路挖補品質。
市府建設局表示,101年度建設局與各公所整合路面管理,「道路平整度」中央考核評比已進步至五都第三名,並獲內政部頒發之「最佳進步獎」,可見道路平整與管理協調有關,與是否統一挖補並無關聯。
新修訂的條例是比照全國其他縣市政府,將各管線工程回歸管線單位自行發包。遇兩種管線以上申挖時再由市府建設局協調相關單位同時進場辦理挖補,以達到減少道路挖掘次數、提昇道路平整性,管線單位於取得路證許可後即可施作,可減少民眾接管時程。
建設局副局長吳世瑋形容,過去市府代辦的角色是「球員兼裁判」,新修訂的條例,市府只做監督及協調的「裁判」角色。
建設局也說明,市府代辦102年度統一挖補工程(二管線以上)因不再將無關之路修綁入工程內,投標廠商無意願,未達3家而流標;而市府代辦統一挖補作業10餘年來至今仍被人質疑單價太高、派工施作緩慢、回填不實及有壟斷之虞等,101年度市府為增加業界廠商之參與,將統挖之發包制度稍做調整,將原台中市分3工區,每工區分台電、自來水、電信、瓦斯及聯挖等標的,各標的將土木部分及管線接管統一辦理發包作業,以期公允,而102年度將兩種管線以上挖埋工程另案招標,並未違反統挖精神。
而台電流標19次是因電力工程於101年度並未提報大型專案工程納入統挖,造成廠商因金額太小,專業性高而無意願,純屬市場機制所致。
此案101年度標案於100年12月22日上網辦理招標起,自來水、聯挖標、瓦斯標及電信標皆順利完成招標,唯有台電部分遲未能決標,然本府為顧及人民之需求,考量民眾用電應無空窗期,於相關標案未完成發包前,依100年度契約規定辦理100年度統一挖補工程展延派工,以使相關之接水接電之工程能繼續執行從無間斷。且各標案得標廠商除瓦斯標為特許行業外,其餘各案得標廠商皆為登記合格之營造廠,並無壟斷或指定特定廠商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