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20)日第1115次委員會議通過,舒爽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舒爽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公司負責人,未依法定期限向本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料所載內容,除第5條第1項第7款之單位成本外,如有變更,應於實施前報備,但第5條第1項第1款之報備事項如有變更,得於變更後15日內報備。公平會於102年1月間主動發現舒爽公司已於100年7月5日獲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公司負責人,惟經調查後該公司於102年2月6日始向該會報備,是舒爽公司未依法定期限辦理報備,核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