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為有效防止重大欠稅並加強稅捐之徵起,自102年起,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重大欠稅戶公告,日期由7月1日延長至同年12月31日止,公告內容將刊於該局網站,並視欠稅變動情形更新。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依上述法令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就個人累計欠稅逾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逾5,000萬元之確定案件辦理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欠稅人姓名或名稱(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者,一併公告其負責人姓名及地址)、稅目別、欠稅年度、欠稅或罰鍰金額(含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欠稅人地址等,公告期限原訂自7月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現依財政部102年3月11日台財稅字第10204528760號函規定,變更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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