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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手續更便捷
2013
03/29
15:33
天眼日報記者
胡文湘
基隆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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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9 15:33
天眼日報記者 胡文湘 基隆市 報導

申辦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手續更便捷

民眾購置自用住宅房地,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於申報書勾選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事後再行補齊相關證件,如經審核在9月22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當年度就可適用。

地方稅務局表示,9月22日為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的截止日,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都會接到民眾反映,新購房地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因未瞭解自用住宅用地之申請期限,而逾期申請,致當年度地價稅無法適用優惠稅率。該局籲請民眾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於申報書第15欄勾選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即完成申辦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

若仍有疑問,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250-254、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9548594轉300-304洽詢

上傳時間:2013-03-29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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