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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繳款截止日如為例假日可順延至次日繳納,仍可扣領1﹪代徵獎勵金】
2013
04/02
21:28
天眼日報記者
蘇 瑩
台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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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2 21:28
天眼日報記者 蘇 瑩 台東縣 報導

【娛樂稅繳款截止日如為例假日可順延至次日繳納,仍可扣領1﹪代徵獎勵金】

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會按代徵稅款額,給予1%之獎勵金。逾期繳納代徵稅款者,每逾2日除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外,也不能依規定扣領1﹪代徵獎勵金。

例如本(102)年8月份娛樂稅繳款書之繳款截止日為8月10日(星期六)適逢星期例假日,則繳款截止日可順延至8月12日(星期一),1﹪代徵獎勵金亦可依規定扣領,納稅人在8月14日(星期三)前繳納稅款雖未逾2日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無法享有依規定扣領1﹪代徵獎勵金。

該局特別呼籲娛樂稅業者,收到稅單別忘了如期繳納,否則被加徵滯納金又無法扣領1﹪代徵獎勵金,得不償失。

納稅人如對娛樂稅有任何疑問,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80。

上傳時間:2013-04-02 21:2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蘇 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