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出售後,所滯欠之稅款及查獲年期起之使用牌照稅,以新所有人為課徵對象。因此,車輛買賣因新車主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原車主可提示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並刊登報紙後,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
若未提示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嗣後車輛違規行使公共道路被查獲,因無違規使用人資料,監理機關仍將違規資料建檔歸入原車主車籍檔,移送稽徵機關裁罰,除造成原車主困擾外,亦形成車輛真正使用人無須負擔稅費罰鍰之不公平現象。
基隆市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原車主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時,基於個人資料保護規定,辦理登報可僅加註車牌號碼及新車主姓名,惟至監理機關辦理手續時,仍應提示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方可免除後顧之憂。
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701至706、712向稅務局消費稅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