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2013
04/11
18:53
天眼日報記者
顧宇宏
台東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211) | | | |
2013-04-11 18:53
天眼日報記者 顧宇宏 台東縣 報導

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予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並表示,基於農地農用精神,土地承受人於其土地所有期間,如經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限期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已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形,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籲請民眾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上傳時間:2013-04-11 18:5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顧宇宏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