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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能積欠廠商工程款 工程會已建立督導機制
2013
04/12
21:05
天眼日報記者
古懋松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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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2 21:05
天眼日報記者 古懋松 台北市 報導

政府不能積欠廠商工程款 工程會已建立督導機制

工程會為協助廠商解決因機關延宕導致公共工程付款延遲情形,讓政府預算如期支付以利廠商資金週轉並活絡經濟,去(101)年11月1日啟動廠商可透過網路、傳真及信函等途徑進行通報之系統,上線以來甚獲廠商好評,通報案件已達90件,經工程會追蹤列管及各機關的努力下,已有42件付款結案,協助廠商順利取得工程款達3.06億元,相信此通報系統的持續推動,將可消減少數機關或個人不當之作為,改善不當延遲付款之情形。

陳振川主委表示,工程會一直以來相當關注機關延遲付款的問題,因為政府的預算如能及早依約撥付廠商,除有利廠商資金週轉並促進經濟活絡外,亦有助於建立公平合理的工程環境,因此工程會去年11月1日在本會全球資訊網(www.pcc.gov.tw )的「便民服務專區」啟用「公共工程標案不當延遲付款通報」系統,讓廠商運用方便又快捷的方式進行通報,也可以藉由傳真專線(02-87897714)或信件來通報,通報系統也將透過電子郵件方式將工程主辦機關查處情形即時回復通報人瞭解。

通報機制運作以來,已接獲65件工程類及25件技術服務類的通報案件,其中屬中央機關案件25件,以交通部所屬工程10件最多,屬地方機關65件,則以台中市政府10件最多,至延遲付款原因則以尚有履約爭議事項待解決及尚在辦理請款作業的案件最多,針對尚未付款之案件,工程會將持續列管追蹤到機關付款為止。另外,工程會已再進一步強化「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統計功能,每個月不經由廠商通報主動篩選過濾驗收及付款有異常之案件資料送請各工程主管機關追蹤管控付款情形,並由工程會定期統計機關查處成效並對外公布,以達到提前示警及同儕競爭的功效。相信透過廠商通報及機關主動篩選等措施雙管齊下,將可持續改善機關延遲付款情形,共創廠商穩定經營及活絡景氣的雙贏局面。

上傳時間:2013-04-12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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