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能積欠廠商工程款 工程會已建立督導機制
工程會為協助廠商解決因機關延宕導致公共工程付款延遲情形,讓政府預算如期支付以利廠商資金週轉並活絡經濟,去(101)年
陳振川主委表示,工程會一直以來相當關注機關延遲付款的問題,因為政府的預算如能及早依約撥付廠商,除有利廠商資金週轉並促進經濟活絡外,亦有助於建立公平合理的工程環境,因此工程會去年
通報機制運作以來,已接獲65件工程類及25件技術服務類的通報案件,其中屬中央機關案件25件,以交通部所屬工程10件最多,屬地方機關65件,則以台中市政府10件最多,至延遲付款原因則以尚有履約爭議事項待解決及尚在辦理請款作業的案件最多,針對尚未付款之案件,工程會將持續列管追蹤到機關付款為止。另外,工程會已再進一步強化「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統計功能,每個月不經由廠商通報主動篩選過濾驗收及付款有異常之案件資料送請各工程主管機關追蹤管控付款情形,並由工程會定期統計機關查處成效並對外公布,以達到提前示警及同儕競爭的功效。相信透過廠商通報及機關主動篩選等措施雙管齊下,將可持續改善機關延遲付款情形,共創廠商穩定經營及活絡景氣的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