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民眾,本局主動發函輔導申請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法中有許多租稅優惠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果未申請,就無法享受節稅優惠;如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申請,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
爲了讓納稅義務人能即時享有租稅優惠,該局針對住家用房屋且設籍於該地,卻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民眾,主動發函輔導申請,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填寫申請書郵寄或傳真即完成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即可按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請民眾記得向本(分)局提出申請。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條件包括: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3.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全國以一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以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公畝為限。
如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1~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