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警分局頭份派出所警員傅瑞勳、賴錦春於98年7月7日4時50分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通報頭份鎮八德二路有一輛自小客車停放在快車道上,請求警方協助,員警隨即前往處理,到達現場後,發現快車道上果真停放1部自小客車,車門未關,吳姓民眾躺在路邊呼呼大睡,酒氣衝天,員警上前將吳民叫醒,吳民神情呆滯,答非所問,隨後,員警將吳民帶回派出所。
頭份警分局頭份派出所警員傅瑞勳、賴錦春將吳姓民眾帶回派出所後,馬上施以酒測,酒側值高達1.26MG/L。
經查吳姓民眾係於98年7月7日2時許與朋友喝酒,喝了2瓶米酒加保力達後,於4時20分結束,即自己開車回家,但實在太睏了,所以就糊里糊塗把車子停在快車道上,躺在路邊睡覺,直至警察到來,還在呼呼大睡,讓到場員警見了哭笑不得。
經訊問後,吳民坦承上情不諱,全案將吳民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分局長蕭漢中藉此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遵守交通規則,保命又保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千萬別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