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的遺產由子女3人繼承,民法規定子女的應繼分為平均分配,若子女協議將遺產分為1/2、1/4、1/4,是否會課贈與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民法應繼分規定之設置,是在繼承權發生糾紛時,用來確定繼承人應得之權益,並沒有限制繼承人間自行協議由部分繼承人取得比應繼分更多的遺產。所以,各繼承人取得的遺產,不需要與應繼分相比較,也不發生繼承人間相互贈與的問題。
換句話說,繼承人於申報繳清遺產稅後,以稽徵機關所核發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即可辦理協議繼承或分割登記。每一個繼承人所取得的遺產雖然不平均,仍然不算是贈與行為,不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