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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屆,請如期繳納
2013
04/25
12:21
天眼日報記者
李秀華
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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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5 12:21
天眼日報記者 李秀華 宜蘭縣 報導

102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屆,請如期繳納

距離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4月30日僅剩幾天,請尚未繳納的民眾記得如期繳納,如尚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者,請至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縣府為民服務中心或宜蘭監理站補單,亦可以電話、書面、傳真、網路等方式申請補發。

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此外,逾滯納期仍未繳納稅款者,車輛如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需補繳本稅外,並按應納稅額處1倍之罰鍰。

地方稅務局提醒鄉親朋友,記得如期繳納以免被罰。

洽詢電話:(03)9325101轉140~146 傳真號碼:(03)9321614

上傳時間:2013-04-25 12:2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秀華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