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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變更住家用,別忘了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2013
04/30
19:39
府會記者
林筱芬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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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30 19:39
府會記者 林筱芬 台東縣 報導

房屋變更住家用,別忘了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102年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原供營業用房屋變更住家使用,於申報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時,如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無出租情事者,可同時申請自用住宅用地按特別稅率千分之二計徵地價稅。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

上傳時間:2013-04-30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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