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102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將於6月1日開始實施,檢查對象包括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牙醫診所、銀行業、農會、建築工程業、道路工程業、公用事業設施工程業、基礎及結構工程業、景觀工程業、水電工程業、電路工程業、管道工程業、裝潢工程業、營造業、不動產開發業、建築及工程技術顧問業、醫院及記帳士等行業,全面查核5年內(98年至102年)應納印花稅之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其他應稅憑證等,請納稅義務人先行自我檢視,如發現有短漏繳納(貼花)情形,請儘速自動補繳(貼)印花稅,以免受罰。
稅務局表示,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查獲下列事項,依印花稅法規定:
1. 未貼用或貼用不足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2. 未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3. 揭下重用經註銷之印花稅票,應按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 若因書立之憑證甚多而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申請核准按期彙總繳納,或經網路申報帳號申請核准後,自行上網申報繳納印花稅。網路申報網址為(http://www.etax.nat.gov.tw),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