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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察局查獲組織犯罪案
2009
07/09
20:06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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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 20:06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刑大八分隊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渠向主嫌蔡00所經營之當舖借貸10萬元,被蔡嫌強迫簽立面額16萬元之本票,因還不出鉅額利息,於今年2月底遭蔡嫌夥同多名共犯分持棍棒毆打致雙手雙腳多處嚴重骨折,該局刑警大隊紀大隊長獲悉後甚表重視,認事態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即責由偵三隊成立專案小組積極蒐證後報警政署將鄭嫌列為治平專案對象,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李英霆檢察官指揮偵辦。

案經長期蒐證發現,以鄭姓嫌犯為首之不法組織,以開設當鋪及汽車借款公司為幌,實際經營地下錢莊對外放款予急需用錢借款人長期吸血,從中賺取高額暴利,對於未按時繳納利息之借款人,則以暴力傷害、潑漆等不法行為逼迫借款人,且被害人多為辛苦賺錢之計程車司機,每日所賺之車資幾乎全數支付地下錢莊利息,甚至有被害人住家遭潑灑油漆,致被害人成天憂鬱恐懼,終日驚恐不已而導致中風,呈植物人狀態。

在專案小組歷經多月蒐證認犯行事證明確,於本(98)年7月8日見時機成熟,會同鹽埕分局在高雄縣市等處執行搜索、拘提,並檢肅治平對象鄭00及組織會計、幹部共9人到案,初步清查被害人約有百餘人,並查扣到不法所得現金50萬;另在鄭嫌經營之當鋪內公佈欄發現,鄭嫌將無法償還利息而跑路之被害人多人列為『頭號通緝』對象,要求手下務必找出這些被害人,類似警察機關要案查緝專刊,行徑相當囂張惡劣,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重利、妨害自由、傷害等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持續清查其不法事證及其他被害人。

上傳時間:2009-07-0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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