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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徵文比賽 首獎8000元
2009
07/09
20:33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江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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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 20:33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江 台南市 報導

暑假到了,家長可鼓勵家中就讀國小的孩子,參加內政部警政署所舉辦的徵文比賽,首獎獎金有8000元喔。因「超級人民保母」納入教科書課文,內政部警政署特別主辦「超級人民保母」讀後感徵文比賽,鼓勵全國公私立國小學生發表與警察互動情形,提昇警察形象。特別舉辦2009年徵文比賽,首獎1名,獎金8,000元、第二名2人次,獎金6,000元、第三名3人次獎金5,000元、第四名4人次獎金4,000元、第五名額5人次,獎金3,000元徵文收件及截止日期:98年8月21日起至98年9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郵戳為憑);也不受理親送。

相關訊息請上內政部警政署網頁查詢: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46755&ctNode=12396&mp=1

本項活動的協辦單位是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參賽對象:全國公、私立國小學生(含98年6月之應屆畢業生),徵文題目有:(一)警察與我。(二)治安與警察。(三)警察的重要性。(四)我所知道的警察故事。(五)維護交通安全的守護者。(六)「超級人民保母」讀後感。(七)我認識的警察伯伯(或阿姨)。(八)其他(與警察有關之人、事、物)。參賽字數及書寫方式:(一)字數:約600字(含標點符號)。(二)書寫方式:以中文用原子筆(不得用鉛筆)書寫於600字之稿紙;或以電腦繕打並列印於A4紙張。評分項目:(一)文章結構占30%。(二)邏輯思考表達感情占30%。(三)統整能力、可讀性及流暢度占30%。(四)標點符號、錯別字占10%。合計100分。評審委員:由警政署聘請3位以上評審委員擔任初評、複評。

徵文收件及截止日期:98年8月21日起至98年9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郵戳為憑);不受理親送。收件方式:(一)作品(1.報名表2.作品(稿紙繕寫或電腦繕打)請至郵局掛號寄至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信封上請註明「徵文比賽」收;洽詢電話02-23219011轉2348。(二)作品不得書寫姓名,相關個人資料請在報名表填寫清楚;主辦單位收件後即依序編號,再交評審委員評選。

上傳時間:2009-07-09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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