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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到期需重新鑑定,符合規定,才能繼續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
2013
05/14
12:55
天眼日報記者
李文怡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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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4 12:55
天眼日報記者 李文怡 花蓮縣 報導

身心障礙手冊到期需重新鑑定,符合規定,才能繼續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案件,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若有註記後續鑑定日期者,到期時如尚未恢復健康須重新鑑定請領新手冊(或證明),才能繼續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為落實主動服務精神,該局對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後續鑑定日期即將到期之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會在一個月前發輔導函通知納稅義務人,身心障礙者如尚未恢復健康,應辦理重新鑑定取得新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才可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對已重新鑑定取得新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但未申辦繼續免稅案件,該局每月亦會透過縣政府社會處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資料進行比對交查,如仍符合免稅要件,均會主動辦理繼續免稅事宜。

上傳時間:2013-05-14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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