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免稅車輛車籍移出外轄別忘了重新提出申請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謝先生領有駕駛執照,名下車輛於去年核准身心障礙免稅,最近因工作關係將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移出外縣市,詢問是否繼續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表示:經核准適用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免稅之車輛,其屬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之1人1輛免稅者,於車籍移轉管轄後,納稅義務人應「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辦免稅手續,才能繼續免稅,否則將從車籍移轉後恢復課稅。但如繼續申請免稅,經查明其免稅條件不變,自車籍變更日起至免稅核准前1日止之稅額,可免予補徵。
該局另表示:辦理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可委託他人檢附證明文件辦理。並注意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是否逾期,車籍與戶籍地址有無不同,如不符規定即無免稅之適用。
納稅義務人如對使用牌照稅有疑義,可撥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電8226121轉242-246及玉里分局888286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