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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不能優惠
2013
05/20
14:24
天眼日報記者
胡弘吉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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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0 14:24
天眼日報記者 胡弘吉 花蓮縣 報導

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不能優惠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及土地分屬兄弟所有,由於兄弟非屬直系親屬,其土地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偶有接獲民眾反映,土地登記其所有;地上房屋供父母設籍居住,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何以因房屋登記為哥哥所有,地價稅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說明,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三、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由於兄弟非屬直系親屬關係,因此房屋及土地分別為兄弟所有,是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

上傳時間:2013-05-20 14:2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胡弘吉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