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可減徵40%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舉辦第一次規定地價後辦理重劃土地,且在平均地權條例施行後移轉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依土地稅法規定,可以減徵土地增值稅40%。
該局指出,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土地,已申請並經核准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嗣後新所有權人移轉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應無適用上開減徵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張三所有一筆農地於101年9月10日重劃完成,同年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各稅捐分局洽詢,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