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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全民防衛動員(萬安32號)演習
2009
07/12
16:01
天眼日報記者
吳正男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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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2 16:01
天眼日報記者 吳正男 嘉義市 報導

98年防空避難演習,中部地區(包括嘉義市)訂於98年7月22日15時30分至16時0分實施。本次全民防空演練,以提升全民防空警覺及強固國土安全防護機制為主軸,驗證嘉義市重要政經設施安全維護作為與轄內重要基礎建設安全防護措施,俾強化嘉義市全民防空作為,以提升國人敵情警覺,落實全民防衛動員,建立「全民國防」共識,籲請全體民眾支持配合。

本次演習採「有預警」方式實施,演練項目為「防空疏散避難」(30分鐘)。當演習警報發布後,嘉義市部隊、機關、學校及民眾於演習期間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人、車一律接受憲警指揮,就地疏散避難。

二、鐵路局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疏散避難。

三、高速公路交流道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疏散避難。

四、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與燈火管制。

五、未配合萬安演習相關避難及交通管制者,依民防法第21條及第25條第2款之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六、警報音符:

(一)『緊急警報』→於7月22日15時30分發放緊急警報(音符)一長聲、二短聲(長聲15秒、短聲5秒),連續3次,每次間隔5秒鐘,合計使用時間115秒。

(二)『解除警報』→音符連續拉一長聲,使用時間90秒。

七、緊急警報發放後,執勤人員應立即完成交通管制部署,指導人、車、商家、住戶等實施避難並關閉門窗、水、電、瓦斯等;街道上除巡邏警車及執勤員警穿梭管制外,所有人、車一律依規定就近掩護。

上傳時間:2009-07-12 16:0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吳正男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