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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2013
05/22
17:48
府會記者
黃福生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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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2 17:48
府會記者 黃福生 台中市 報導
其房屋稅得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

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得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得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其中所稱「合法登記之工廠」,是指依照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是指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築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及餐廳等。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自有房屋」,須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二、工廠如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合法登記之工廠負責人所有。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合法登記之工廠負責人所有。

地方稅務局提醒,凡符合上述減免規定之工廠,納稅義務人可檢附工廠登記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以節省稅負。

民眾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上傳時間:2013-05-22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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