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1月14日16時許,2艘工作船「祥○號」及「浤象○號」欲從高雄興達漁港出港前往高雄一港口,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一一岸巡隊興達漁港安檢所人員,依據高雄市政府公告禁(限)制令(船隻准進不准出)實施勸導未果,即依災害防救法開立舉發單,後續將函送高雄市政府裁罰。
11月14日16時許興達漁港安檢所人員登檢2艘欲前往一港口之工作船,並告知船長現已由高雄市政府公告,自15時40分起,高雄市漁港區域、沿海海岸劃定警戒區(船隻准進不准出),經向船長勸導並開立勸導書告知相關規定,惟船長仍以前往一港口避風為由執意出港,安檢人員即依災害防救法開立舉發單,並函送高雄市政府裁罰。
「天兔」颱風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期間,第一一岸巡隊已完成各項勸離勤務及救生救難裝備等整備工作,嚴陣以待,另為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亦同步配合地方主管機關,對觀浪民眾及入出港船舶進行勸導、舉發工作。
南部分署第一一岸巡隊呼籲:颱風期間禁(限)制令發布時,如違反災害防救法第30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另為確保自身安全,切勿前往海邊、岸際觀浪及遊憩,如發生緊急危難事故,可撥打海巡署「118」報案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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