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網路「Tik Tok」影片2男於六甲區施放自製燃燒物案,經查該影片係於114年6月16日21時30分許在臺南市六甲區中正路566號前發生,畫面中有2男點燃疑似自製燃燒物,發出爆炸聲響後,將燃燒物丟棄於道路上。
台南麻豆分局依相關影片調閱周邊監視器,並通知黃、陳2男到案說明,黄男辯稱係於Tik Tok影片上看見有人製作此燃燒物(鐵罐加酒精),點燃酒精後瞬間蒸發所產生之爆炸聲可以驅趕鳥類,故仿效製作,因基於好奇將影片分享於Tik Tok上供人閱覽,若上述行為調查屬實,全案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63條1項4款偵辦,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以下罰鍰。
麻豆警分局呼籲,不要因為網路流傳之影片一時興起或覺得好玩,做出各種危險行為,如因此造成人員傷亡,恐將付出慘痛代價,請民眾審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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