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自用汽車、汽缸總排氣量超過151cc以上之機車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4年4月30日,統計至目前有6萬6千多輛已繳納,稅額約4億6千萬元,占全縣牌照稅開徵車輛12萬7千多輛,還有約5成的車主尚未繳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說明,4月28日將透過行動電話發送簡訊,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截止,請儘速繳納避免受罰。另外,車主如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郵局帳戶轉帳代繳稅款者,請務必於5月1日24時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5月2日凌晨扣款。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記得要在期限內繳清稅款,若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者,依稅法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至該局財產稅科、玉里分局或就近向監理站申請補發,或利用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資訊網站線上申辦、視訊櫃臺方式申請。